摘要案件起於2023年間,新埤鄉公所殯葬課釋出1名約聘僱職缺,當時在公所主計室任臨時人員的何姓女子得知消息後,透過時任主計室薛姓主任,向時任鄉長潘和源爭取調陞為約聘僱人員。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一件約聘僱職缺案引發行賄疑雲,屏東地檢署偵查後,認定新埤鄉代主席吳進德涉擔任中間人,替何姓夫婦為女兒爭取公所職缺,並代為轉交新台幣30萬元。檢方偵查終結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相關罪嫌,起訴吳進德及何姓夫婦共3人。
約聘職缺牽出買職缺疑雲
案件起於2023年間,新埤鄉公所殯葬課釋出1名約聘僱職缺,當時在公所主計室任臨時人員的何姓女子得知消息後,透過時任主計室薛姓主任,向時任鄉長潘和源爭取調陞為約聘僱人員。檢方指出,何女在主計室服務已有一段時間,工作表現獲得肯定,相關請託後來也轉達給潘和源。
起訴內容指出,何姓女子的父母在2023年1月間希望替女兒取得升任機會,便透過吳進德向潘和源說情,並表明若有需要願意出錢運作。吳進德同意協助後,何姓夫婦在女兒不知情的情況下,將30萬元現金放入茶葉罐禮盒,交由吳進德轉送給鄉長。

茶葉罐現金退回仍涉賄
檢方調查,吳進德收受禮盒後,邀潘和源到住處並將禮盒交給對方;潘和源當下並不知盒內放有現金,返家後發現內有款項,隨即將禮盒退還給吳進德。吳進德之後也把30萬元退回何姓夫婦,檢方仍認定相關行為已涉及以金錢運作公職人事任用。
後續人事安排方面,潘和源考量何女在主計室任職已久且表現不差,仍讓她調陞為新埤鄉公所殯葬暨宗教管理所約聘僱人員,並繼續留在主計室工作。潘和源已於今年2月身故,檢方此次起訴對象為吳進德及何姓夫婦,並針對30萬元賄款聲請沒收。
本案凸顯地方公所約聘僱職缺的人事程序一旦涉及金錢請託,即可能牽動貪污罪責與公共部門用人公信力。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後,法院將進一步釐清吳進德與何姓夫婦在請託、交付款項及職缺安排中的角色與刑責,相關地方人事運作也將受到外界檢視。
※ 圖片為示意畫面,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