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社工判刑2年北檢不服量刑提上訴

剴剴案社工判刑2年北檢不服量刑提上訴

摘要判決指出,剴剴因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後,由陳尚潔收案,並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持續引發關注,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社工陳尚潔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部分則獲判無罪。 台北地檢署已針對偽造文書無罪,以及過失致死量刑部分提起上訴,案件將進入二審程序。

訪視異常未落實保護義務

判決指出,剴剴因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後,由陳尚潔收案,並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 剴剴在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最後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尚潔在訪視過程中,已看見剴剴額頭瘀青、臉部明顯消瘦、表情落寞、眼神空洞、嚴重掉牙、頭髮稀疏及新舊傷痕等異常情況,與交付托育前有明顯落差。 法院認定,她身為承擔保護義務的社工,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照護品質並追蹤剴剴身心狀況,卻未盡應有注意義務。

剴剴案社工判刑2年北檢不服量刑提上訴
(Pexels/示意圖)
過失致死判2年偽文無罪

法院也審酌她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剴剴外婆達成調解,或提出賠償損害意願等情形,作為量刑考量。

至於偽造文書部分,檢方原指控陳尚潔為掩飾過失致死犯行,不實製作兒福聯盟工作處遇紀錄,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 北院則認為,相關記載屬案發時急診室情況緊急、資訊混亂下的記憶錯誤,因此諭知無罪。

檢方對一審結果並不接受,認為無罪部分仍有爭議,且過失致死量刑過輕,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上訴。 案件後續將由二審進一步審查陳尚潔訪視與通報責任、工作紀錄內容,以及相關行為是否影響剴剴受虐情形被及時發現。

※ 圖片為示意畫面,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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