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洩密案主嫌判10年 東京威力科創罰1.5億元緩刑3年

台積電洩密案主嫌判10年 東京威力科創罰1.5億元緩刑3年

摘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7日審結台積電洩密案,認定主嫌陳力銘離職後為替新東家東京威力科創改善設備良率、爭取更多訂單,涉嫌5度竊取台積電2奈米與14埃米製程機密,依《國安法》等罪重判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7日宣判台積電洩密案,主嫌陳力銘遭判10年有期徒刑,東京威力科創則因未善盡員工監督義務,被判罰新台幣1億5000萬元並宣告緩刑3年。 這起案件因涉及台積電先進製程機密與《國安法》適用,引發產業界與司法體系高度關注。

接班安排成關注焦點

法院認定,陳力銘自台積電離職後轉任東京威力科創,為了改善設備良率、爭取台積電更多訂單,找上昔日仍在台積電任職的同事,5次竊取台積電2奈米與14埃米製程機密。 判決指出,他透過台積電在職工程師,以公務筆電遠端登入開啟檔案後,再以手機翻拍畫面方式取得資料。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發言人張銘晃表示,陳力銘是為了求個人工作表現而犯罪,雖然台積電表明東京威力屬設備商而非競爭對手,且願意接受道歉,但法院仍量處應執行10年有期徒刑。

台積電洩密案主嫌判10年 東京威力科創罰1.5億元緩刑3年
桌面文件 (Pexels/示意圖)
後續處置與最新動向

除主嫌外,其他涉案人員也分別遭判刑。 被提訊到庭的台積電吳姓與戈姓前工程師,各遭判處3年與2年徒刑;另一名台積電陳姓前工程師因僅坦承客觀事實,且未獲台積電諒解,遭判6年徒刑。 另涉案的東京威力盧姓主管因被訴滅證,判刑10個月、緩刑3年。

法院也對法人部分作出判決,認定Tokyo Electron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違反國家安全法等規定,須支付合計1億5000萬元,包含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條件是自判決定讞起1年內完成。 判決理由指出,東京威力科創已認罪,並偕同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株式會社與台積電達成和解,因此獲宣告緩刑3年。

東京威力科創在判決後發表聲明表示,高度重視法院認定監督不周一事,將進一步強化全集團資訊管理與內控制度,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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